厂房办公室装修工程材料检测及验收
在现代化工业与办公环境中,厂房与办公室的装修工程不仅关乎到企业的形象与品牌展示,更直接影响到员工的工作效率与安全性。因此,从材料设备进场到最终工程验收的每一个环节,都需严格把控,确保装修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及安全标准。
装修工程的成功与否,首先取决于材料与设备的质量。材料进场验收作为装修工程的第一道关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专业工程师及质量检查人员需对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数量、图案、颜色及质保资料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所有材料均符合设计要求、业主及监理单位的认可,并具备合法有效的质保资料。此外,对于特殊材料如防火门窗、应急灯具等,还需额外检查其生产资质、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以确保其安全性能达标。下文介绍材料进场验收及送样检测的相关要求,以供参考。
一、材料、设备进场验收
1、材料进场由专业工程师及质量检查人员对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数量、图案、颜色及质保资料进行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业主及监理单位认可的样品及采购计划要求的参数,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
需要复检的材料与监理单位共同进行见证取样试验。
2、质保资料检查: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质保资料,如是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或销售单位公章。
3、防火门窗、应急灯具除检查合格证、检测报告(是复印件时必须盖生产单位公章)外要检查其生产资质、3C认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身分标识。并且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与消防产品消息网上公布的报告及证书编号一致。
4、消防验收对B1、B2级燃烧性能的地面、墙面、顶面材料及保温材料要求进行复检。(检测时间一般20天,时间较长)
5、部分材料需要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复检。
二、见证取样的要求
1、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样样品的过程。
2、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3、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所有建设工程主体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回填土、给水排水管材管件、电线、电缆、开关、插座、防水材料、砌体材料、门窗、有防火性能要求的B1B2级装修材料,橡塑保温、内外墙保温材料、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4、见证取样送样的流程:
①、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②、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③、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④、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上签名。
⑤、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5、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①、必须具备见证人员资格:
a、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b、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c、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
②、必须具有建设单位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③、必须向质监站或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④、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由(自治区、直辖市)检测中心备案,每隔五年换一次证。
6、见证人员的职责:
①、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②、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③、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④、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⑤、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⑥、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三、常用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
1、普通混凝土试样标准
- 普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抗冻性和劈裂抗拉强度试件均为正立方体。
- 普通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试验和静力受压弹性模量试验,采用150mm×150mm×300mm的棱柱体作为标准试件,前者每组3块,后者每组6块。
- 普通混凝土抗折(即弯曲抗拉)强度试验,采用150mm×150mm×600mm小梁作为标准试件,每组3块。
- 普通混凝土抗渗性能试验试件采用顶面直径为175mm,底面直径为185mm,高度为150mm的圆台或直径与高度均为150mm的圆柱体试件,每组6块。试件在移入标准养护室以前,应用钢丝将顶面的水泥膜刷去。
2、预拌(商品)混凝土
- 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的采取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后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BG/T50080—2002)规定在20min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 一般在同一盘或同一车混凝土中的约1/4处、1/2处和3/4处之间分别取样,从第一次取样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min。
- 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于少0.02M3。
- 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每200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 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2、防水混凝土
- 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制作。
- 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标准养护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 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
3、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
检验水泥混凝土强度试块的组数,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一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
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的制作试块组数。
4、试块养护
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在温度为20±5度环境中静一昼夜至二昼,然后编号,拆模。拆模后的试件应立即放在温度为(20±2)度、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或在温度为20±2度的不流动的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标准养护室内,试件应放在架上,彼此间距应为10~20mm,并应避免用水直接淋刷试件。
采用与构筑物或构件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成型后即应覆盖表面,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5、混凝土试件的见证送样
混凝土试件必须由施工单位送样人会同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见证人(有见证人员证书)一起陪同送样。委托时,应认真填写好“委托单”上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如工程名称、使用部位、设计强度等级、捣制日期、配合比、坍落度等。
6、不合格试块处理
对不合格批混凝土制成的结构或构件,应进行鉴定,并及时处理。
对混凝土试件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可采用从结构或构件中钻取试件的方法或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或构件中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推定。
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6、水泥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砌体用水泥进厂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抹灰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复验,粘结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7、取样送样规则
- 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 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 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取,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 、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 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